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首部維護學生保險權益之條例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教育部為保障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體保險為政策保險,學生及幼兒強制納保,由政府設置專戶負盈虧責任,另籌組具公信力之保險費審議會,負責釐訂公平的保險費,並強化廣大學生權益。本條例立法重點如下:

一、為政策保險: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規定凡符合本條例之學生及幼兒定義者應參加本保險。

二、明定法令適用順序:保險公司為保險人,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藉由保險法完整監理架構,有效督導保險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三、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為體現本保險辦理無盈無虧之經營原則,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
四、政府設立專戶負盈虧責任:為使保險收支財務能永續經營健全發展並利於結餘滾存支用,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本保險之專戶以作結餘款滾存支用,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

五、設置保險費審議會:強化本保險費擬定之公正與程序透明化,就被保險人及其家長權益相關之保險費等事項,由具獨立性之精算、財務、醫學及保險專業人士、家長代表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保險費審議會進行審議。

六、理賠爭議處理機制: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辦理爭議處理調處。
此外,學保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希望藉由保險法相關監理機制,保險費審議會訂定合理保險費,以保障學生家長負擔保險費及獲得理賠的權益。又理賠爭議委由專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保險公司不負擔理賠盈虧,以增加參與投標意願,解決目前招標困境。

教育部表示,此次立院三讀通過學生團體保險條例,感謝立法院多位委員指導,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等各機關及單位代表的協助,期待建立穩固且資源永續的保險制度,維護廣大學生的權益。本條例通過後,教育部將積極研擬相關子法,讓整體制度運作更臻周延,讓新的學保制度順利上路。未來在教育上也將強化學生正確保險消費認知,積極維護健康平安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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