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國中國小六項代收代辦費,101學年度起免繳

  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繁多,巧立名目,監察院去年六月糾正教育部。不過,新學期開學後,很多不合理的代收代辦費仍然照樣收取,引起外界質疑。教育部表示,100學年度的預算已經編列,來不及運作,將從101學年度起停收,每名學生約可省下七百元。

  根據教育部調查,部分縣市政府在財政允許的情況下,在99學年度下學期,已經開始刪除一項到十項的代收代辦費,其中澎湖縣、苗栗縣、宜蘭縣及臺東縣則提前作業,全面停收已刪除的六項代收代辦費。

  不過,教科書書籍費、學生寄宿費、家長會費、學生團保費、午餐費五項代收代辦費,仍然保留,各縣市可自行決定是否收取。目前已有澎湖縣等八個縣市,不收取教科書書籍費;連江縣等六個縣市,不收取午餐費。

  教育部指出,監察院認為就讀國中國小學校是義務教育,有些費用是教學所需,例如電腦設備維護費等;有些屬於水費及電費等基本開銷,像是蒸飯費等,不應該再向學生額外收取費用。因此,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後決定,從101學年度起,國中小學學生不用再繳蒸飯費班級費學生活動費游泳池管理費電腦設備維護費,以及齲齒防治費,共計六項代收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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