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教師法修正案立院三讀通過 處理不適任教師,強化審議機制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教評會處理教師涉及性平、兒少、體罰和霸凌案件時,應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新增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的法源;教師除了有《教師法》規定的不適任事由外,不得予以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教學不力教師,增加資遣方式等。家長團體認為,《教師法》修法後向前邁出一小步,但離家長團體的訴求還有一大段距離。

 通過的條文,將不適任教師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和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以及其他,共計四類。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並規範運作機制,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案件更公正。如果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對不適任教師沒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人員責任。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表示,這次修法將不適任教師分為四類,但在這個複雜的年代,很多狀況無法分類,希望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可以有效率、公開透明處理,避免孩子受到不適任教師的傷害。


 全教總理事長指出,這次《教師法》草案有許多爭議,很遺憾沒經過討論協商;擔憂修法後,不適任教師在體罰霸凌、教學不力兩個類別可能重疊,未來會引發爭議,建議能有清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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